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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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7/09/21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OO小吃坊為艾隆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加盟店,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之事業,經本局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及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逾期申報105年1月至106年4月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貯存情形,以及106年3月及5月之廢食用油清運時,未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以網路方式連線申報廢食用油清運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09006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三)1、二(四)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三段三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