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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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黃金井
統一編號
33655508
成立日期
1973/01/30
資本額
1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2-22973468
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663巷36弄61之1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黃金井 董事長 0.00%
黃柏鴻 董事 83.33%
張佩瑜 董事 16.67%
黃許富耘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玻璃容器製造(2312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663巷36弄61之1號
    2018/05/11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663巷36弄61-1號
    2015/10/28
  • 公司名稱變更為漢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2/06/29
  • 公司地址變更為桃園市龜山區樂善里文德二路150號
    2012/06/29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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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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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1 0萬 0萬
    2024 01-9 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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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
    2025
  • 廢棄物清理法
    2024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3/01/03 桃園市 NT$1,920,000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從事水玻璃(矽酸鈉)生產製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別分類屬化學製品製造業,另將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液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值大於12.86,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pH值大於12.5),經查貴公司未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並將前揭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貯存後伺機非法棄置於大坑溪中,經該大隊於貴公司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液)於大坑溪排放口之上、下游進行水體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分別為上游pH值8.6及下游pH值11.9,已嚴重影響河川水體水質。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40-112-01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六六三巷三六弄六一之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22/10/14 桃園市 NT$960,000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實際從事水玻璃(矽酸鈉)生產製造,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別分類屬化學製品製造業,另將貴公司製程產出之廢液採樣送驗,檢驗結果pH值大於12.86,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腐蝕性事業廢棄物(pH值大於12.5),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7號公告,貴公司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從事化學製品生產營運。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10003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六六三巷三六弄六一之一號
    水污染 2019/08/19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係從事化學品分裝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分裝液鹼作業不慎,致液鹼流至廠外側溝續流至大坑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酸鹼廢液,污染水體水質。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8-08001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六六三巷三六弄六一之一號
    水污染 2019/04/25 桃園市 NT$30,000 貴公司係從事化學品分裝業,因液鹼桶槽破裂,導致液鹼流至廠外側溝續流至大坑溪,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酸鹼廢液,污染水體水質。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30-108-04001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路六六三巷三六弄六一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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