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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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2/07 | 桃園市 | NT$120,000 | 故本府110年7月28日及110年12月29日派員前往現場審查,現場從事塗料及溶劑生產,製程係將塑膠溶劑、烤漆溶劑加入色粉及樹酯,經由攪拌機混拌即為成品(塑膠塗料、烤漆塗料),現場使用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甲苯及二甲苯,110年1月至12月總有機溶劑使用量為36.9公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4年9月6日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2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舊路里西舊路坑四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