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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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12/02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經營之政信企業社,從事廢電器(廢冷氣機)回收業務,經查發現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及地面非為不透水鋪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7款 | 40-108-1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3款、第3條第4款、第3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一四○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