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竑環保科技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6: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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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楊蕙如
統一編號
36633541
成立日期
2006/12/19
資本額
3,5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236巷21弄20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楊蕙如 1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439099)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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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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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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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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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107年度台江周邊重要濕地環境維護案(開口合約)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107/01/10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5/02/22 臺南市 NT$12,000 貴行清運機具車號5X8-TX於2024/10/18下午04:24:32 在台6X線南下出口X份交流道為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事廢列管車輛無軌跡。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44-114-020007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12/20 臺南市 NT$6,000 貴行領有本局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X臺南市廢X清字第00X0號),經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發現貴行清運機 「具車號5X8-TX於113年9月2X日16時44分車輛無軌跡(監控地點台6X線南下出口南X鯓交流道)。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44-113-120010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2/08/05 臺南市 NT$0 貴行領有本局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44號),然該許可證並未准許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貴行於臺南市安南區和農段9、9-1、9-4地號土地,貯存廢棄物,以此方式非法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0-111-08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3/15 臺南市 NT$72,000 本局派員於109年8月5日10時00分許抵達本市安南區和農段9、9-1、9-4地號稽查,發現貴行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塑鋼門板、廢木板、一般垃圾等物,載運至前揭地號內貯放,惟上開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形。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40-110-03003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7/24 臺南市 NT$6,000 貴商號領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2南市廢清乙字第325號),負責人為楊蕙如,106年5月26日晉竑申字第1060330號函申請變更機構地址及機構負責人戶籍地址,惟查原機構地址為臺南市左鎮區內庄里內庄30號1樓,於105年10月8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236巷21弄20號1樓。又機構負責人原戶籍地址為臺南市永康區甲頂里○○鄰○○路○○號,於104年10月5日已變更為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3段○○巷○○弄○○號。於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未依規定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06-07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里郡安路三段二三六巷二一弄二○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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