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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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1/08 | 高雄市 | NT$30,000 | 發現貴行107年9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8-01001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延慶街九六巷一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11/14 | 高雄市 | NT$18,000 | 本局107年10月2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社於107年6月至8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11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延慶街九六巷一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8/09/04 | 高雄市 | NT$6,000 |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行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仁武及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226.0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0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7-09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延慶街九六巷一之二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6/13 | 高雄市 | NT$6,000 | 發現貴事業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06-060038 | 依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暨本局106年4月2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3674200號函辦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延慶街九六巷一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