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美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1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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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李耀宗
統一編號
38725807
成立日期
2014/07/31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大社路401巷148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耀宗 100%
營業項目
  • 建材五金(銲條)批發(461514)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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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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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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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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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23/12/1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6,084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3/11/27 高雄市 NT$60,00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當日放流口無放流水,經採樣檢測廢水處理單元放流槽(T01-2)水質,檢測結果鎳為2.56mg/L、硝酸鹽氮138mg/L,與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所載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12-11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水污染 2023/11/27 高雄市 NT$16,500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8月22日執行督察,發現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於1樓原物料暫置區,有鐵門窗焊接處清洗水及電解作業後清洗水蓄積於地面,漫流地面廢水酸鹼值為1.6,其未採取維護、防範措施而疏漏廢水,且未妥善收集處理疏漏之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2-11001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水污染 2021/11/23 高雄市 NT$147,000 本局派員於110年6月15日稽查時,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檢測項目:硝酸鹽氮101mg/L(標準限值為50mg/L)、鎳1.39mg/L(標準限值為1.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30-110-11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水污染 2021/04/12 高雄市 NT$10,000 經查本局109年10月12日高市環局土字第10942151200號函核准台端所經營之堅美企業社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由張守○○代理一職(代理期間自109年10月6日起至110年1月5日止),並於說明段四請台端所屬堅美企業社於代理期滿前15日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略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合格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辦理;惟台端迄今已屆滿3個月而未依前述規定向本局申請核定設置,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暨24條第11款:「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處罰:十一、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代理、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及完成核定設置。」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30-110-040004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19/12/13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8年8月19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2月至108年6月廢棄物未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0-108-12003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水污染 2019/06/26 高雄市 NT$30,000 本局派員於107年11月5日至「堅美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企業社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08-06003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三七五之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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