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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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5/10/30 | 宜蘭縣 | NT$6,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4-100041 | 一、依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規定,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小型車每次新臺幣3,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排放粒狀污染物經儀器測定超過排放標準(1993.07.01~1999.09.30出廠之黑煙(污染度)標準40%)1.5倍而未超過排放標準2倍者,每次新臺幣6,000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宜蘭市東港路五二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