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2/12/15 |
屏東縣 |
NT$30,000 |
貴社排放水質不佳之作業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12003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水污染 |
2022/05/12 |
屏東縣 |
NT$30,000 |
貴社排放水質不佳之作業廢水至場外地面水體(本縣水污染管制區)。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5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2/03/25 |
屏東縣 |
NT$100,000 |
查該公司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屏府環空操證字第T0924-00號),惟其燃木鍋爐(E003)汰舊換新為1.8ton鍋爐,現場污染防制設備流程為旋風集塵器*2→洗滌塔→袋式集塵器→洗滌塔,稽查當時污染防治設備均未運作(燃木鍋爐使用中)。上述違規行為與本局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告發處分。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3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21/09/24 |
屏東縣 |
NT$1,200 |
1.查臺端於110年8月16日位於萬丹鄉南北路一段385巷62弄32之1號從事豆腐加工製作,因廠區內清洗之廢污水未妥善收集流至公共水溝,致有污染水溝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及第6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10-09009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1/07/05 |
屏東縣 |
NT$600,000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抽測排放管道之粒狀污染物檢測值為21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10-07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20/05/22 |
屏東縣 |
NT$100,000 |
派員督察時,發現發現該公司從事豆腐及豆干生產作業,自鍋爐室有明顯粒狀物逸散至廠房外空氣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9-05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9/01/17 |
屏東縣 |
NT$100,000 |
臺端經營南華食品企業社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廠內製程為黃豆經浸泡、蒸煮、壓製、成品一(豆腐或豆干),另豆干經油炸後成為成品二(花干),一天用油量約18公升,稽查時製程操作中,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6批食品製造程序,惟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1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7 |
屏東縣 |
NT$6,000 |
臺端從事豆製品製造作業,經本局於107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收受拆船或其他工廠木柴下腳料為燃料(木材及棧板),未依規定申辦再利用檢核並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核准即已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1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7/04/10 |
高雄市 |
NT$1,5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
41-106-04036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屏東縣萬丹鄉崙頂村南北路一段三八五巷六二弄三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