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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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4/02/17 | 臺南市 | NT$1,200 | 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依公告事項三第一款有關臺南市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定自112年10月1日施行。經查自然○○於本市麻豆區海埔里大山脚1-36號經營連鎖飲料品牌「茶的魔手」麻豆大山店(統一編號:40863615),於113年1月17日仍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顯違反前述公告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3-02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11年4月28日環署基字第1111050368D號公告公告事項三、(一)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規定裁處。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大山腳一之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