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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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5/04/29 | 花蓮縣 | NT$6,000 | 本案依據噪音管制法第八條第四款,本府111年1月20日府環空字第1110010364B號公告,不得於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整使用非營業用卡拉OK,係指未登記「視聽歌唱業」營業項目之營業場所及其他非營業場所,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者,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並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辦理,合先敍明。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8條 | 22-114-04002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8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花蓮市主農里中原路五二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