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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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08/30 | 新北市 | NT$12,000 | 貴公司之鼓風機及冷卻水塔運轉音量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於陳情人指定居住生活地點適當位置量測,均能音量為39.8分貝,背景音量為33.2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38.7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1-08100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2規定。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三○八號 |
噪音污染 | 2021/06/28 | 新北市 | NT$3,000 | 貴公司之鼓風機及冷卻水塔運轉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低頻均能音量為34.7分貝,貴公司無法配合修正背景音量,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晚間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0-06078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三○八號 |
噪音污染 | 2021/05/13 | 新北市 | NT$6,000 | 貴公司之頂樓鼓風機及冷卻水塔經限期改善後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36.2分貝,背景音量28.9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35.3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噪音管制區晚間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2分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10-05048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暨噪音管制法第4條規定,爰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三○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