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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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6/24 | 臺南市 | NT$6,000 | 1.貴公司所屬車立屋加油站貯存水污染防治法(下稱水污法)第33條第1項規定指定公告物質,屬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所指地下儲槽系統,應依管理辦法第9條、第16條規定,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監測作業,並水污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監測設備應依規定之格式、內容、頻率、方式,監測、記錄及申報,並於110年5月31日前向本局(地下儲槽系統管理中心)申報110年1月至4月之地下儲槽系統監測紀錄。2.惟查地下儲槽系統管理中心申報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申報,是以,貴公司有申報義務卻未予申報,本局將依水污法第56條規定進行裁處,並命限期完成,屆期未申報或申報不完全者,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 | 30-110-06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7款附表7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善化區茄拔一之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