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08 | 宜蘭縣 | NT$60,000 |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爐石、爐碴,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 40-112-03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1/06 | 宜蘭縣 | NT$30,000 | 1.申報紀錄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2.未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且未申請展延,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2-01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2/12/16 | 宜蘭縣 | NT$1,062,000 | 該廠從事水泥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1月5日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及111年1月6日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2/07/06 | 宜蘭縣 | NT$999,000 | 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07),要求貴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貴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11),要求貴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07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固定空污 | 2022/06/10 | 宜蘭縣 | NT$12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取得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逕行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3859.75立方公尺)及破碎篩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06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2/03/06 | 宜蘭縣 | NT$88,000 |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12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508號函開立處分在案。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補正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1-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2/18 | 宜蘭縣 | NT$12,000 | 貴公司於110年12月1日籍111年1月6日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但收受期間內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現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實明確,故逕行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2/24 | 宜蘭縣 | NT$6,000 | 本局110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0年9月起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共計9523噸,但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且現場堆置營建篩分後產品及爐碴堆置區域與廢清書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0-12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1/12/06 | 宜蘭縣 | NT$16,500 |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約2900公噸,惟現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12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