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03 ,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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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范值誠
統一編號
43721372
成立日期
2016/04/19
資本額
18,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8,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11巷26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范值誠 董事長 42.59%
謝偉民 董事 14.81%
林宗樺 董事 0.00%
蘇俊龍 監察人 21.30%
營業項目
  • 不動產投資開發(670012)
  • 預拌混凝土製造(233200)
  •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233300)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臺北市大安區樂利路11巷26號
    2022/04/20
  • 資本額變更為18,000,000
    2020/09/29
  • 公司名稱變更為龍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11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范值誠
    2020/08/11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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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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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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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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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3/03/08 宜蘭縣 NT$60,000 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爐石、爐碴,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40-112-03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23/01/06 宜蘭縣 NT$30,000 1.申報紀錄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之規定。2.未於30日內完成再利用且未申請展延,此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29條第1項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2-01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水污染 2022/12/16 宜蘭縣 NT$1,062,000 該廠從事水泥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及111年1月5日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及111年1月6日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1-120009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水污染 2022/07/06 宜蘭縣 NT$999,000 貴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07),要求貴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查貴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限改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惟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遂再次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G-20-00211),要求貴廠應於111年5月9日17時完成改善。本府於111年5月1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1-07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固定空污 2022/06/10 宜蘭縣 NT$120,000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於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140號取得核發之堆置場作業程序(編號:M03)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在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前逕行堆置氧化爐碴(經量測體積約3859.75立方公尺)及破碎篩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20-111-06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水污染 2022/03/06 宜蘭縣 NT$88,000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並於110年11月8日開立違反環保法規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要求該廠應於110年12月7日12時前完成改善,另於110年12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508號函開立處分在案。查該廠分別於110年12月7日以110年盛字第120701號函及111年1月5日以111年盛字第010501號函向本府申請展延補正天數,本府分別於110年12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00039613號函及111年1月6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110000498號函同意將限期改善期限展延至111年2月6日,本府於111年2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廠仍未改善完成,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1-03000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22/02/18 宜蘭縣 NT$12,000 貴公司於110年12月1日籍111年1月6日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但收受期間內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現行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事實明確,故逕行處分。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1-02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2/24 宜蘭縣 NT$6,000 本局110年11月18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0年9月起收受基隆尊弘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品(420003-B2-2、420007-B5)共計9523噸,但該項原料並未登載於廢清書中,且現場堆置營建篩分後產品及爐碴堆置區域與廢清書登載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12000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水污染 2021/12/06 宜蘭縣 NT$16,500 該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於廠內露天堆置氧化碴約2900公噸,惟現場未設置處理單元及相關設施可收集處理其逕流廢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10-12000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宜蘭縣冬山鄉東城村東福路一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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