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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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4/29 | 桃園市 | NT$100,000 | 貴公司廠內污染源磨煤機(E105)之機身破損致逸散出明顯粒狀污染物,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其他袋式集塵器(A101)之壓降讀值為19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40~180mmH2O)及洗滌塔(A102)之壓降讀值為205mmH2O、洗滌液流率為60m³/hr=1000.2L/min,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30-150mmH2O、800~900L/min)。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4005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湖山街一八○巷一六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