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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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2/14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9年9月8日下午15時檢查貴事業委託「旺旺鑫科技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KEB-7898)清運之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發現其中夾雜尺寸超過進廠規定(長80公分×寬 40公分×高10公分者)之鐵管、木樁等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第壹.5條規定,予以部分遣返,上開廢棄物清除前並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12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鼓山區文信路二一六之一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