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苰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解散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3: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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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統一編號
45143833
成立日期
2016/07/14
資本額
2,5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福路82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金苰崴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清除(381112)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資源回收物清除(381114)
  • 公司歷程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小港區鳳福路82號1樓
    2021/01/27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小港區沿海一路259之2號
    2020/02/11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七十八街23號1樓
    2018/10/05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永安區保安路7巷3號1樓
    2018/03/15
  • 員工人數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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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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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2025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6/28 高雄市 NT$6,000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於111年3月11日、111年3月17日、111年5月18日執行督察結果,經勾稽貴公司申報111年1月至3月之營運紀錄,發現申報載運有○○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之廢棄物12筆、○榮工程行之廢棄物18筆,111年3月11日○○工程企業有限公司人員到案說明,表示僅與貴公司訂有清除合約,惟尚未有廢棄物委託貴公司清除;另111年3月17日○○工程行人員到案說明,表示僅於111年1月間有委託貴公司載運工程產出之廢棄物約1公噸,與貴公司申報載運趟次、數量亦不符,明顯涉有申報不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11-06002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里鳳福路八二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4/27 高雄市 NT$6,000 旨揭貴公司所屬清運車輛(KEF-9339)於本(111)年3月22日上午7時00分清運廢棄物進仁武焚化廠廠並於11號傾卸門傾倒廢棄物後即離廠,經本廠垃圾吊車夾取時發現廢棄物夾雜不可燃之金屬板數片且尺寸超過70公分,不符合「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暨「高雄市環保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二條第(二)項及第三條第(十八)項之規定,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1-040026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山明里里鳳福路八二號一樓
    事業廢棄物 2021/03/26 高雄市 NT$6,000 貴公司110年1月11日13時35分清運車輛(KEF-9339)載運「祥展橡膠有限公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垃圾(D-1801)至本局仁武焚化廠,經檢查人員發現廢棄物含有過長布條(超過70公分),遭部分退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規定,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及相關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40-110-03005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高坪七十八街二三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9/11/25 高雄市 NT$6,000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108年9月10日8時41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KEB-7807)自「振生塑膠企業有限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等含廢五金材料,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其他經各資源回收廠認定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之規定,予以全數遣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8-11003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小港區大坪里高坪七十八街二三號一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6/02 高雄市 NT$6,000 本局於106年4月12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貴公司於106年1月至3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6-06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保安路六巷二○九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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