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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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9/10/09 | 新竹縣 | NT$100,000 | 違反空污法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0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九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08 | 新竹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500339)督察,經查發現鑄造製程集塵設備產生之粉末,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為非有害集塵灰(廢棄物代碼:D-1099),惟實際運作未交由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清理,係併入廢鑄砂中交由銘宏億公司再利用,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九九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08 | 新竹縣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28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500339)督察,經查發現107年4月至6月間廢鑄砂申報交予銘宏億企業有限公司再利用之清運聯單共3筆,惟查實際共運送8車次,其中有5車次未依規定申報聯單,未申報重量約97.15公噸,107年4月至6月間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58.28公噸,申報之聯單量共67.743公噸,惟實際交予銘宏億公司再利用之廢鑄砂數量有短少申報97.15公噸之情形,故於107年4月至6月間申報之廢鑄砂產出量,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另查感應電爐爐碴(R-1204)於107年9月底申報貯存量為0.425公噸,至107年11月28日督察前未申報清運,惟現場僅貯存約200公斤,與申報資料不符,平時將感應電爐爐碴混入廢鑄砂(R-1201)中清運,未另行申報聯單,廢鑄砂及感應電爐爐碴之產出及委託清運、再利用未依實際情形進行上網申報,亦未依實際運作情形申報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6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竹縣竹北市泰和里中華路九九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