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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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3/26 | 新北市 | NT$12,000 | 臺端所屬祐嘉企業社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 (棄)置場,惟未於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9-03003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大有里三民街三一七巷二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20/03/26 | 新北市 | NT$100,000 | 臺端所屬祐嘉企業社於地平面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大有里三民街三一七巷二號五樓 |
固定空污 | 2020/03/26 | 新北市 | NT$0 | 臺端所屬祐嘉企業社於地平面上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3004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三重區大有里三民街三一七巷二號五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03/12 | 新北市 | NT$1,200 | 臺端所屬祐嘉企業社為土地管理者,惟未善盡管理責任,於空地散佈大量廢棄物,致空地髒亂影響環境衛生。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41-109-03076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 新北市三重區大有里三民街三一七巷二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