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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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鐵為 | 董事 | 2.94%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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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5/03/06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於114年1年10日14時49分發現於本市大樹區瓦厝街6-29號前有一排放口排放黃色混濁泡沫廢(污)水,本局人員拍照記錄,另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鳳梨食品加工作業,廠區設置截留槽處理廢(污)水,惟處理效率不佳,致黃色混濁泡沫廢(污)水排出廠外,造成污染影響鳳山溪水體品質,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查貴公司所有工廠位於鳳山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4-03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二六號七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