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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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肉品類等41項 | 國防部 | 108/12/27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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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11/19 | 高雄市 | NT$252,000 |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執行「1026」專案,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仁武分局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樹區竹寮路184號1樓廠址聯合稽查,貴公司為食品製造業,主要從事肉乾製造,發現貴公司清洗機器、器材所產生之動物性殘渣、廢液委由○○環保有限公司清理,自109年4月至10月共清運5車次,另現場調閱109年10月19日監視影像,發現當日有○○環保有限公司車輛前來抽取廢棄物,抽取地點為截油槽(動物性殘渣)、水肥孔、截油槽後水槽、廠區側溝等四處。貴公司未與清除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09-1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一八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11/09 | 高雄市 | NT$168,000 | 案係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執行「1026」專案,本局109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本府警察局仁武分局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大樹區竹寮路184號1樓廠址聯合稽查,貴公司為食品製造業,主要從事肉乾製造,發現貴公司清洗機器、器材所產生之動物性殘渣、廢液委由○○環保有限公司清理,自109年4月至10月共清運5車次,另現場調閱109年10月19日監視影像,發現當日有○○環保有限公司車輛前來抽取廢棄物,抽取地點為截油槽(動物性殘渣)、水肥孔、截油槽後水槽、廠區側溝等四處。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水肥、動物性殘渣、廢液等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11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樹區竹寮路一八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