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工社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2: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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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廖宣旭
統一編號
51313960
成立日期
1962/03/31
資本額
15,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15,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4-23844768
地址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光明路385巷30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廖宣旭 董事長 51.12%
廖南明 董事 17.77%
廖敏男 董事 31.11%
江家蓁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其他汽車零件製造(303099)
  • 機車零件製造(312200)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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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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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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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3 0萬 0萬
    2024 01-12 0~50萬 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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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 MeKoSya
  • MKS
  • 明工社MKS
  • 明工社MKS
  •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水污染 2020/09/07 臺中市 NT$42,000 貴公司所屬霧峰工廠於本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7-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0.7(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06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318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09-090007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水污染 2020/05/15 臺中市 NT$30,000 貴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1.4(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35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4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 30-109-050011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水污染 2020/05/15 臺中市 NT$30,000 1.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1.4(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35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4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2.該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與許可內容登載作業環境內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收集方式為分流收集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該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3.該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30-109-050012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水污染 2020/05/15 臺中市 NT$10,000 貴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30-109-05001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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