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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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9/07 | 臺中市 | NT$42,000 | 貴公司所屬霧峰工廠於本市霧峰區仁德巷11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7-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0.7(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06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318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9-09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
水污染 | 2020/05/15 | 臺中市 | NT$30,000 | 貴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1.4(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35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4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 | 30-109-05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
水污染 | 2020/05/15 | 臺中市 | NT$30,000 | 1.該公司T01-1原水槽(一)pH測值11.4(許可操作範圍:5~9)、懸浮固體測值1350mg/L(許可操作範圍:10~300)及化學需氧量測值294mg/L(許可操作範圍:10~99)。上述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2.該公司逕流廢水放流口(RD05)於晴天時有廢(污)水排出,與許可內容登載作業環境內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收集方式為分流收集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該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3.該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30-109-05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
水污染 | 2020/05/15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廢水貯留設施設置進流水及放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惟當日查核未有定期紀錄貯留情形(每日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 30-109-05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霧峰區仁德巷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