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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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07/30 | 臺中市 | NT$200,000 | 本局前於110年3月26日配合本府經發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聯合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鋅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設有7台熔解爐,總設計熔解爐容量已達許可公告第五批次第二類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中「以非鐵金屬為原料,從事各種金屬製品之熔解或鑄造,其所有電爐、反射爐及熔解爐之總設計容量或總實際處理量為五百公斤/批或五百公斤/小時以上…」之條件,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7002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令停工。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里安林路一之一○八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