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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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1/17 | 臺中市 | NT$225,000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30-00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001煙道檢測作業,依據督察當日固定空氣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檢測報告,管道異味污染物P001排放管道排放濃度9,770(排放標準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另總碳氫化合物及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防制設備前端濃度71ppm,P001排放管道排放濃度419ppm,防制設備污染物削減率為0%,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13-01004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1項之規定從一重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24/01/17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30-00號),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製程作業中,查今(112)年1月~7月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中5月26日、6月2日、6月16日及6月27日活性碳吸附塔(A001)廢氣處理量1,229CMM,與操作許可證所載操作參數(A001:300-1,100CMM)不符,超過許可容許操作參數範圍上限1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3-01004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10/25 | 臺中市 | NT$12,000 | 貴公司從事印刷及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8月15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種類包含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699-廢紙混合物、D-0701-廢木材棧板、D-0803-廢布…等)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12-10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9/09/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8年7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紙)->印刷->烘乾(天然氣為燃料)->成品,現場計有活性碳吸附設備1台、印刷機3台,攪拌機11台及捲紙機2台,查核時設備運作中,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1,440公斤,油墨稀釋用之有機溶劑用量為8,400公斤,兩者合計年用量為9,840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四批第二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8-09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
固定空污 | 2016/06/08 | 臺中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60011 | 貴公司登記所在地為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11巷13號(統一編號: 52824201),於前述地址設廠從事印刷業,本局於105年4月21日11時04分派員前往上址稽查,稽查時會同貴公司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為1,00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大雅區上楓里民生路三段一一一巷一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