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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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宗 | 董事 | 33.33%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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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1/22 | 臺中市 | NT$60,000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81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883-11號),經本局於112年12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D02採驗水質結果,水溫檢測值:攝氏38.4度(限值:攝氏35度以下),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貴公司現場立即調整並於112年12月14日報本局查驗,經本局當場檢測放流水之水溫檢測值為攝氏28.8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3-0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八一號 |
水污染 | 2015/07/23 | 臺中市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4-07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宜欣里富宜路八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