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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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05/0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民眾舉報在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有空地整地施工回填土方污染空氣,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5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係地主因土地地勢低窪,向貴公司購置工程廢棄土方回填(土方來源自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二仁溪德和橋段疏濬工程廢棄土),並由貴公司車輛載運施作。稽查時發現空地場內(即碧湖段98地號)從事廢棄土方回填工程,場內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而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於場內行經路徑時,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連帶污染鄰近產業道路,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20-109-05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