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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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彥銘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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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3/05/09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檢舉仁武區仁雄路橋下有白色泡泡水,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橋下有一水流注入大排,致水面有白色泡沫之情事。經巡上游發現為貴公司經營洗衣業,現場有7台100kg,1台50kg洗衣機,稽查當時正常洗衣作業中且所產生之洗衣廢水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放,致仁雄路橋下白色泡泡之污染情事,污染事實明確,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2-05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瑞興路三七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