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邑世界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10 , 06: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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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林翊璿
統一編號
53580745
成立日期
2011/12/26
資本額
50,0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9,000,000元
股票代號
電話
07-6527070
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63巷12號1樓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林翊璿 董事長 88.89%
劉素勤 監察人 0.00%
營業項目
  • 基本金屬批發(469925)
  • 塑膠、橡膠建材製品批發(461915)
  • 其他回收物料批發(469199)
  • 公司歷程
  • 公司名稱變更為元邑世界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12/30
  • 資本額變更為50,000,000
    2024/12/30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63巷12號1樓
    2021/12/13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大寮區興業路25號
    2019/08/13
  • 資本額變更為9,000,000
    2015/01/29
  • 公司地址變更為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63巷12號
    2013/03/08
  • 公司負責人變更為林翊璿
    2013/03/08
  •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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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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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5 01-03 0萬 0~50萬
    2024 01-12 0萬 0~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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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事業廢棄物 2023/02/02 高雄市 NT$24,000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1年5月30日14時30分稽查發現「OOOO有限公司」清運車輛(OOO-T7)自貴公司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經落地檢查發現有載運廢電纜電纜皮、廢玻璃纖維及不宜代處理廢棄物(廢金屬),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規定,上開廢棄物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40-112-02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六三巷一二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15 高雄市 NT$12,000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4月24日11時30分於現場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000-T7),自「天000有限公司」所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其廢塑膠混合物夾雜粉狀廢棄物(含輕質粉塵或易飛揚飄散之粉狀物),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已全車退運,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公司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1-080009 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六三巷一二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8/10/01 高雄市 NT$6,000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公司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137.67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21.76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4-107-10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六三巷一二號
    事業廢棄物 2014/09/15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40-103-09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和德街六三巷一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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