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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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03/04 | 宜蘭縣 | NT$36,000 | 該公司(地址:宜蘭縣蘇澳鎮德興二路2號)為造紙業,於108年4月、5月及10月至12月廢水排放量分別為697CMD、479CMD、544CMD、454CMD及640CMD,皆已超出該公司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最大量(每日最大量15CMD,每月最大量450CMD),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鍰。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0-03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二號 |
水污染 | 2013/01/04 | 宜蘭縣 | NT$12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2-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二號 | |
水污染 | 2012/02/14 | 宜蘭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1-020002 | 一、貴公司(廠址: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2號)從事造紙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1年1月2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未取得排放許可證情形下,逕自將廠區內產生之廢(污)水經雨水排放口排放至廠外雨水溝(豐祥大排),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裁處,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項次二計算結果處新臺幣6萬元整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附表一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龍德里德興二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