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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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1/13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4月17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7年6月至108年1月廢食用油(R-1702),申報產出量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0.05公噸)10%以上,惟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1003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忠義里中山西路二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