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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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9/10/04 | 臺中市 | NT$351,000 |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產生之廢水排放至廠區周界外溝渠,本局於排放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62.8mg/L(標準值: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9倍,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8-10002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一五巷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