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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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賢傑 | 董事 | 76.67%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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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18/06/11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7-06165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2/1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1218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1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1009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1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1009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10/1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1009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8/24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0834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 |
一般廢棄物 | 2016/08/05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41-105-08086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九巷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