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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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林廠垃圾堆置場垃圾分類整理及清運工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103/11/20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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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7/03/13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下稱南區廠)於105年12月2日火災事件後續查處,本局106年2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辦公室,約談貴公司梁○○說明自南投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入南區廠情形,發現貴公司原清除車輛(車號:009-T8)已於105年10月11日向高雄區監理所辦理過戶至尚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車號為KEB-8205,貴公司105年10月27日(105)璞石字第1051027001號函向本局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刪除009-T8車輛),惟未於過戶(105年10月11日)前向本局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44-106-03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12/26 | 高雄市 | NT$21,000 | 貴公司許可文件未申請貯存場,卻於105年12月1日派清除車輛(車號:238-T7)將南大贓之重機外殼、機台外殼及棧板等廢棄物,載運至位於本市小港區松富街停車場進行分類,其上開分類行為顯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05-12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6/06/17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5-06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之規定處分。(裁罰基準編號:73)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5/03/12 | 高雄市 | NT$12,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4-03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爰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暨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規定,處罰鍰新台幣12,000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 |
固定空污 | 2015/02/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4-02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