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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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1/10/08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 |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違規放置大型廣告物(建案名稱:i幸福)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0-100194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頒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份。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1/03/19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 | 未經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核准,直接或間接將廣告物放置於人行道致污染環境。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0-030215 | 107年8月24日府清隊護字第1070184843號公告修正本市污染環境行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頒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中壢區三光路八四號九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