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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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庭儀 | 董事 | 100.00% |
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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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廢水處理場汙泥清運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南投酒廠 | 112/12/13 | 否 | |
隆田酒廠113年度有機性污泥、植物性廢渣、廢矽藻土等委外清運處理 |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隆田酒廠 | 112/12/08 | 否 | |
113汙泥清運 | 臺南市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 | 112/11/2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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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12/09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N-502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1201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岸腳五九之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26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4月29日)以前執行111年4月17日至4月23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5月3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2輛清運機具(車號:KEJ-5182、HAB-7607)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5002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義竹鄉岸腳村岸腳五九之三三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4/29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係即時追蹤系統例行自主勾稽,貴公司未依規定於隔週週五(111年3月25日)以前執行111年3月13日至3月19日之GPS週確認作業,經本局111年3月29日IWMS系統勾稽查核,查有1輛清運機具(車號:HAB-7607)未於期限內完成此作業,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4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中庄村中庄四八之一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2/22 | 嘉義縣 | NT$6,000 | 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機構地址與營運紀錄貯放地點不符,專責人員已無任職貴公司,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辦理許可變更,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辦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11-02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中庄村中庄四八之一七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12/22 | 嘉義縣 | NT$6,000 | 本案係自主性勾稽,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於每月十日(110年11月10日)以前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110年10月)之營運紀錄,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4-110-12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中庄村中庄四八之一七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1/08/30 | 雲林縣 | NT$6,000 | 1.本局於110年1月2日14時21分會同金湖派出所員警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口湖鄉台17線102k處路段發現有食品加工污泥污染地面之情事,路旁停放一輛聯結車(車頭車號:KEN-5028,車尾:HAB-7607)。2.經查該路段之食品加工污泥為勤豐環保有限公司載運台灣卜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南投肉品加工廠之食品加工污泥(R-0902)至東成飼料股份有限公司,行經台17線102k處時,因路面不平,故導致溢漏(車體安全鎖脫勾),上述食品加工污泥污染地面且有惡臭之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2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3.現場已告知該公司負責人翁○○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4.現場業者已立即派人至現場清理路面,且稽查時態度良好。5.本局後續針對地面污泥進行採樣,採樣乙罐(檢驗TCLP,樣品編號:雲環稽1097111-R01),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6.有關現場污染周邊魚塭及水溝部分,業者表示將全權處理及賠償。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 | 40-110-0800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水上鄉中庄村中庄四八之一七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