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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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侑霖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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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2/04/25 | 苗栗縣 | NT$30,000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查獲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498mg/L (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5030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8880mg/L(限值100mg/L),逾現行放流水標準,明顯污染水體。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1-04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民治路一○號 |
水污染 | 2021/11/24 | 苗栗縣 | NT$30,000 | 貴事業於110年7月30日經本府查獲排放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高污染濃度廢水於周界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1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民治路一○號 |
水污染 | 2018/05/03 | 苗栗縣 | NT$30,000 | 貴公司為製造濃果糖漿致產生黏稠狀廢水排放至廠外溝渠致污染水圳,導致水體污染(水質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4.3、懸浮固體219mg/L、化學需氧量15100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7-05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苗栗縣銅鑼鄉民治路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