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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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訓安 | 董事 | 2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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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1/18 | 臺中市 | NT$1,080,000 | 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7,33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11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20/05/11 | 臺中市 | NT$200,00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巷O號設立工廠,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3日10時35分派員會同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人員及該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為1,000),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9-05001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12/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巷O號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本局於107年12月26日10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員工進行清洗作業產生之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12/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巷O號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7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防制設備設置處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水污染 | 2019/12/12 | 臺中市 | NT$30,000 | 查該公司於臺中市沙鹿區O路O巷O號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16日11時29分及1月17日17時整採證之影像檔案,發現貴公司防制設備設置處污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放於溝渠致污染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另於108年1月21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出示違規事證影像檔案作為告發依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2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9/10/04 | 臺中市 | NT$100,000 | 經查該公司從事油類加工食品製造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月25日10時56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該公司從事麻油烘炒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未妥善操作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08-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01 | 臺中市 | NT$100,000 | 查貴公司設立於臺中市沙鹿區興安路80巷5號,從事麻油製造相關作業,案經本局前於106年11月29日辦理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1004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巷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01/04 | 臺中市 | NT$2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120007 | 本局於105年11月17日14時派員前往貴公司工廠(地址:臺中市沙鹿區興安路80巷5號)稽查,稽查時本局會同貴公司及檢測公司人員於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值為1,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O巷五號 | |
水污染 | 2015/02/17 | 臺中市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4-02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沙鹿區興安里興安路八○巷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