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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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1/11 | 彰化縣 | NT$100,000 | M03製程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該製程於111年3月23、24日執行排放管道P301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及粒狀污染物之定期檢測,於同年5月4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依據原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檢驗測定結果做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現行法規:同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公私場所應於固定污染源完成檢測後翌日起30日內,...並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傳輸方式向公私場所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依據上揭新舊法規規定,定期檢測均需於檢測後30日內完成申報,,惟貴公司未依據原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20-112-0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原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9/20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該公司產生之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產出量於108年8月申報數量,查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經本局於109年7月17日現場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9001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0/09 | 彰化縣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產生之燃煤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及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網路申報資料,產出、貯存及清運數量於108年3月至5月申報錯誤,與實際營運狀況不符,經本局於108年8月26日現場查證屬實,惟未依規定網路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及清運資料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10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02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6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86-00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7年7月25進行M03(E301)製程每年1次定期檢測,檢測結果於107年8月14日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定期檢測報告之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83.64mg/Nm³,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³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5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即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第56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9/05/02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6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86-00號),該製程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於107年7月25進行M03(E301)製程每年1次定期檢測,檢測結果於107年8月14日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定期檢測報告之粒狀污染物實測校正值為83.64mg/Nm3及硫氧化物實測校正值為263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項授權本府105年6月16日以府法制字第1050197927號令訂定「彰化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50mg/Nm3及硫氧化物排放標準200ppm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8-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2項,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即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前第56條第1項規定及依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8/12/11 | 彰化縣 | NT$100,000 |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224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字第N2154-00號),惟許可有效期限至107年2月17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18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12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修正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水污染 | 2018/04/03 | 彰化縣 | NT$20,000 | 查核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自105年2月18日後直至稽查當日均未校正,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乙次;另查專責人員不在現場,且無法提供任何出缺勤、打卡及請假紀錄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30-107-03006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水污染 | 2016/11/07 | 彰化縣 | NT$6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11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
水污染 | 2016/04/11 | 彰化縣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04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
水污染 | 2011/08/16 | 彰化縣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4項 | 30-100-08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