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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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10/24 | 高雄市 | NT$30,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5日16時30分前往該址稽查,發現有明顯土黃色及磚紅色廢水累積於該址側邊排水溝,嗣進入貴公司廠房查察,經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金屬焊接作業,廠內堆放之金屬有鏽蝕情形,且地面有砂土累績,因雨水將鐵屑及砂土沖刷並流至廠外排水溝,造成污染影響水體品質,再查貴公司之廠房係位於高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範圍內。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13-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光明路二段七三五巷三○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