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一般廢棄物 | 2024/12/20 | 屏東縣 | NT$2,400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夏綠蒂.....08-7894658]污染定著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12016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四二號一○樓之四 |
一般廢棄物 | 2024/10/23 | 屏東縣 | NT$1,200 | 於上述地點違規繫掛廣告物(夏綠第...08-7894658)污染定著物。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13-1001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四二號一○樓之四 |
營建工程 | 2019/03/14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人員於107年12月26日稽查發現有(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2)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3)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4)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及第8條規定,共記缺失18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8-03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一四二號一○樓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