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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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7/18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04月24日派員執行太乙工業區夜間稽查,於太乙四街移動時發現異味,循味道至貴公司門口,發現異味從貴公司內傳出。入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塑膠加熱發泡,為異味惡臭之來源,製程正常操作中,且未開啟設置之空氣污染收集及防制設備,致異味惡臭已明顯逸散至公司周界以外,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 | 20-107-07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四街六七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