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5/02/04 | 臺南市 | NT$309,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查獲貴公司因進行廠房拆除工程,移除鍋爐燃料油槽不慎致油桶破裂(油槽半徑90公分,高度308公分,總體積約7.83立方公尺),槽內殘油由廠區溝渠排出至道路側溝匯入雨水下水道箱涵後,進入三爺溪污染水體,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14-02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仁德里中山路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