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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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2/03/17 | 臺南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15時25分派員至本市安南區海佃路4段318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貴公司工廠機具作業所產生的噪音,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9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12月20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1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於111年2月16日10時50分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進行複查,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8.2分貝,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14-W501686)及照片可稽。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22-111-03004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5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淵東里海佃路四段三一一號 |
移動污染 | 2017/11/28 | 雲林縣 | NT$5,000 | 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污染度為3.2m-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污染度不得超過1.6m-1之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21-106-11007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安南區淵東里海佃路四段三一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