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0/07/20 | 桃園市政府環 | NT$60,0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事項,未首次製造或輸入責任物之日起2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故本案仍依法處分。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 | 45-10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一六號五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