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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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08/07 | 高雄市 | NT$6,000 | 貴公司108年6月5日來函申請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高雄市政府107年10月12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0753760710號公司變更登記核准函,登載地址為「高雄市三民區寶興路82之19號9樓」,惟未於變更(107年10月12日)後30日內(107年11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08-08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二路二二七巷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