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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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2/21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1月13日派員至本市三民區大豐段二小段334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貯存營建混合物,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37634800號),惟未申請設置貯存場,將上開廢棄物堆置該處,顯未依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44-109-02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法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光華一路三○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