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01/19 | 新北市 | NT$739,800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29**-**號),現場廢水設施運轉中,於放流口(DO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424mg/L(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為1140 mg/L(限值:120 mg/L)、銅3.41mg/L(限值:1.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現場處理設備單元酸化槽(T01-3)量測pH為10.43、10.38、10.37,與許可證登載事項(pH 1~3)不一致,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3-01002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二二四巷二二之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3/02/25 | 新北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2-02001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樹林區圳安里俊英街二二四巷二二之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