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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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酩悅軒尼詩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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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6/09/07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款 | 43-105-09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義安里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五樓 | |
限制產品過度包裝 | 2011/07/20 | 臺北市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43-100-070004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26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義安里敦化南路二段九五號五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