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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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7/08/23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廠從事造紙業(未使用廢紙為原料者),經本府環境保護於106年6月16日派員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7.5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造紙業(未使用廢紙為原料)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8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東山區東中里北馬二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