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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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30 | 新北市 | NT$60,000 | 臺端(即通順衛生工程行)所有車輛(車號:***-Y5)載運廢棄物,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4-113-08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四八六巷二八弄三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3/07/17 | 新北市 | NT$270,000 | 臺端經營之通順衛生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臺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之清除、處理,逕將所收取之廢棄物載運至下水道孔予以排放。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44-112-07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四八六巷二八弄三三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5/02 | 新北市 | NT$6,000 | 臺端經營之**衛生工程行為主管機關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臺北市廢丙清字第****號);經本局查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即時監控平台,發現臺端所有清除車輛(車號:2**-Y5)於111年3月14日11時許行經本市板橋區四川路2段,清除車輛即時追蹤系統(GPS)未開啟,核屬未維持系統正常運作。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5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四八六巷二八弄三三號 |
移動污染 | 2022/04/23 | 臺北市 | NT$2,000 |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1-0402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四八六巷二八弄三三號 |